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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州大学新校区基建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5-07-15     责任编辑:林守生      来源:     浏览次数:

一、为规范新校区建设的财务行为,加强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控制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会计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新校区基建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合理、及时筹措、使用建设资金;认真做好基建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量入为出,做到有计划地、合理地使用资金。

三、新校区基建财务实行统一领导、独立核算的管理体制。指挥部下属财务工作组,在指挥长领导下负责新校区基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财务人员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及学校有关财务制度对各项资金的收支进行审核与报销,负责债权、债务的核算,及时记帐、结帐,编制财务报表,并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校财务处。按照《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负责年度内会计凭证的装订、保管、查询及归档工作。在建设项目竣工三个月内,编制决算财务报表。

四、实行财务“一支笔”的审批制度。对新校区建设资金的支出,由经办、验收、主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签字,财务人员审核无误后,由指挥长或指挥长授权人审批。

五、加强工程拨付款的管理和控制。工程拨付款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及时掌握合同变更,防止工程超标准开支,确保学校经济不受损失。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代替施工单位领取工程款项。

六、建设资金使用,应接受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凡10000元以上的开支,须经审计负责人签字后,按有关程序报销。

七、指挥部日常工作中的零星开支,由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购置。在经办人和管理人员验收签字后,由主管校领导审批报销。未经批准,自行购买者一律不予报销。

八、指挥部的业务往来招待、交通、通讯等费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凡需招待的,经办人应提前请示,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实施。事后由经办人签字,指挥长审批后方可报销,未经批准,财务人员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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