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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5-07-15     责任编辑:林守生      来源:     浏览次数:

为建立学校正常的财务管理秩序,加强廉政建设,加强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禁止乱收费行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收费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收费管理文件精神及省、市财政、教育部门关于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学校收费管理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财务领导、学校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组成。学校各项收费工作均需报收费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收费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监察审计室。

二、学校收费工作由财务处统一归口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各部门,各学院凡涉及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必须报财务处备案,并接受学校收费管理领导小组在其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三、收费管理的范围

l、学校《收费许可证》报请物价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2、科技成果转让、科研开发、科技咨询和服务等收入;

3、利用教室、实验室、资料档案室、礼堂、机动车、停车场、运动场、各种仪器等学校公共资源对外服务所得的收入;

4、经学校批准的国有资产如房屋、设备、仪器等出租所得的收入;

5、购买物品或工程项目等,  由外单位返回或优惠的收入,如:教材折扣费、图书折扣费及各类奖励费等;

6、后勤承包部门应上缴学校的承包费收入;

7、各种公共财产丢失、损坏的赔偿收入等;

8、各部门、各学院接受的各类代收费项目收入如:各种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报名考务费、培训辅导费,补办各种证书、证件、学生手册的工本费,上网开户费及网络上机费,家属区上网费,图书情报服务费,学生生活用品费及其他代收的杂费等;

9、除上述各项外的其他收费收入。

四、收费项目的立项

l、各类收费项目的立项、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的确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方针、政策、法规,必须在国家规定允许的范围内,以“取之有度,用之得当”为原则,以管理需要和服务于学生为依据设定。

2、各部门、学院涉及的收费一律实行申报制。各部门、学院凡要求设立收费项目及调整收费标准的,由申办单位向财务处提出申请,并填写《收费项目审批表》,有文件依据的要出示文件原件或复印件,无文件依据的自定收费项目应附报告,说明理由,报学校收费管理小组批准并备案,方可实施。

凡需报请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由财务处统一到物价部门申报。。

五、收费管理和监督

1、学校的各项收费必须按批准的项目、标准、范围和方式收费,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变更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2、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经批准后,应在收费地点张榜公布,亮证收费。学校各项收费的收入、支出情况应通过校务公开等形式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3、批准的收费项目一律由财务处提供统一的收费票据。适用范围和领用方法,按《中州大学票据使用及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收费单位到学校财务处领取相应的收费票据,并按时到财务处结算,交回收据存根。

4、经学校收费领导小组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可采用两种交费方式:

直接到财务处缴费,由财务处开具票据:

由财务处委托各相关单位办理收费手续。由各部门、学院根据不同的需要分别在财务处领取票据,收费后及时将已用票据的全部款项上交财务处,并核销所领用票据。领用票据使用时间较长的,按《中州大学票据使用及管理暂行办法》定期办理缴票款手续。

5、所有收费收入一律实行“收支两条线”,并全额及时上缴学校财务,任何部门,学院不得“坐支”、截留。

六、对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的处罚

以下属于违反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行为:

1、未经学校收费管理领导小组批准,未办理有关手续,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2、不使用规定的票据收费,私自购买、印制收款收据收取费用;

3、利用校内、外单位代开发票或收据,自收、自支、截留,公款私存转移学校收入;

4、在财务处领用票据,收到款项后不及时上缴,长期占用、挪用学校资金;

5、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法规及学校管理规定的行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及纪检、监察的有关规定,为严肃收费管理和“收支两条线”制度,对以上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责令其将非法收费退还缴费单位和个人,不能退还的由学校财务处予以没收。对相关单位的乱收费行为,所有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缴费,并可向学校收费管理领导小组举报。所收收入一律按“小金库”论处。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由学校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收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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