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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州大学关于公款借支使用的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5-07-15     责任编辑:林守生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对学校公款借支使用的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方便师生员工办理借款业务,根据有关财务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公款借用是学校暂时垫付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待结算的各种款项,如各类预付款、备用金和因公出差预支旅差费等。

二、各单位申借公款人员必须是我校正式在编教职工。

三、各单位到财务部门借款必须有部门或专项经费保证,并经部门负责人和学校主管财务领导批准。

四、财务处要严把公款借用的手续办理,对不符合开支规定、无资金来源、无预算计划或超预算的款项不予借支。

五、公款借支使用的程序:

1、各单位申请公款借用必须填写财务处统一印制的借款凭证,写明借款日期、用途、金额、资金渠道、付款方式、收款单位名称和帐号、预计还款时间,并由批准人和经办人签字。

2、公款借支经办人需持借据到财务处办理公款支出手续。

3、会计人员应认真审核借据所列各要素填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审核公款支出的合法性和经费渠道。对于资金不落实和超支项目一律不得办理公款借支手续。

六、公款借支使用报销的时间要求:

1、差旅费借款:出差人员必须在回郑州15天内办理报销手续。

2、维修项目借款:各单位预付装修、维修等工程或材料款,必须持经有关部门审批过的立项报告方能办理借款:所借款项应在项目完工办理决算手续时予以冲销。

3、基建工程借款:必须持按有关要求认可的工程付款合同书和按规定要求审签后的工程预算方能办理借款,所借款项应在工程完工办理决算手续时予以冲销。(详见新校区基建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4、设备借款:根据经有关部门和按规定要求审签过的设备采购计划及合同要求办理借款或付款;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并按政府采购的要求办理。各项设备借款,在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时,应及时办理冲销手续。

5、各类会议性支出及其他各类业务性借款,无特殊情况均应在1个月内予以冲销。

6、暂付给-校内报帐单位的备用金,应于年终全部结清收回,下年初再办理借款手续。

七、公款借支使用的有关规定:

1、各单位所借款项必须按借款用途支出,不得挪作他用或私存私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2、公款的借支使用要严格执行“一事一借、前清后借、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每一事项都应单独办理借款手续,前款未清,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业务时,要详细记载会计事项的内容,包括借款事由、借款人等。

3、对于差旅费、人员经费、会议费等借款实行“前帐不清、后帐不借”。对借款超出规定期限未清的,学校可根据需要暂停借款单位开支或缓发经办人岗贴、酬金,直到借款冲清为止。

4、各单位借款后,经办人应立即向收款单位催要发票、付款依据,并及时办理冲帐手续。发票及付款依据一个月内未要回不能办理前借款冲销手续的,停止办理其他付款业务,所造成的损失由该部门负责。特殊情况需写出书面报告另行处理。

5、各单位借款经办人因工作或岗位变更,必须办理借款未了事项的清理移交手续。未办理移交手续的或借款未清的不得办理工作调动或岗位变更、退休手续。

八、责任追究:

1、学校领导及各部门借款审批人员要切实履行岗位责任,如不按财务规定随意审批造成损失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2、财务处应定期对各类借款进行清理,应及时下发催缴通知书,以免单位和个人长期拖欠或占用学校资金;如财务处不发催缴通知书,将进行责任追究。

3、借款人员投机借款、挪用借款,到期不能按时归还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借款人责任。

九、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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