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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收益类项目活动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4-18     责任编辑:林守生      来源:     浏览次数:

校政字〔201636

为规范学校收益类项目活动,严格执行《中州大学收益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校政字[2016]3号),切实解决目前收费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学校开展收益类项目活动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长:毛  

副组长:苏    孙龙国  

成员单位:纪委  监察审计室  财务处  后勤管理处

        国有资产管理处 法律顾问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财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林虎同志兼任。

二、主要任务

1.落实《中州大学收益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了解执行情况。

2.重点检查各单位开展收益类项目活动中产生收益属应收未收、又未及时履行催缴义务的情况,自行收取但未及时上缴学校的各类收费。

3.重点检查各单位开展收益类项目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类违规收费。

4.严格执行《中州大学收益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学校各单位收费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在学校网站上发布、财务培训、业务办理咨询等方式,积极推动全校各单位、所有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中州大学收益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二)落实治理工作责任

各单位必须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落实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各单位的分管领导要承担起治理工作的分管责任,强化“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建立压力传导、责任传递的责任落实机制,自觉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守纪律,坚决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各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一手抓业务工作,一手抓治理工作,把治理工作深度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切实做到专项治理全覆盖。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的开展情况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对整改工作不重视、不到位,敷衍塞责的,要加强跟踪复查、重点督办和约谈问责。

(四)强化责任追究

建立完善治理工作问责制,对于违规收费问题,各单位该发现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理的,要严肃问责。

   四、专项治理开展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

412日至420日,全校各单位,由其党、政正职负责,对各自的收益类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情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并提交自查自纠报告。

(二)专项检查阶段

425日至429日,由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室)牵头,联合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职能部门,对全校各单位反馈的重点问题,进行走访,了解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规范阶段

53日至512日,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经验,进一步落实《中州大学收益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促进学校各单位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学校的资产资源,合法合规、积极主动地挖掘资源潜力,组织开展收益类项目活动,以增加学校收入总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016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