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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8     责任编辑:林守生      来源:     浏览次数:

校政字〔201637

学校各单位:

   为全面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按照《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郑财资〔20169号)的统一部署,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资产清查的重要意义

  国有资产是教学、科研等工作顺利开展不可缺少的物质保障,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通过资产清查,摸清“家底”, 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资产动态管理;有利于完善资产基础数据库,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促进资产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责任到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二、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时间

根据市财政局的统一安排,本次资产清查以20151231日为清查基准日,清查范围为全校所有资产使用单位,清查时间为201648日至2016531日。

三、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要求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既要按时完成,又要保证数据准确无误,结果真实可靠,做到账表、帐帐、账卡、账实相符。为做好此次资产清查工作,学校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各资产使用单位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并指派12名专职人员负责此次资产清查工作。  

   附件:中州大学2016年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016412

附件:

中州大学2016年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根据《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郑财资〔20169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2016年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一、资产清查工作的政策依据和目标

(一)政策依据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依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郑财资〔20169号)、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郑财资[2016]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目标

1.全面摸清各类资产现状。通过对学校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的状况,切实做到账表、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全面、准确、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资产情况。

2.完善学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资产清查,进一步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为学校发展提供真实的资产信息数据。同时也为充实郑州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为加强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3.完善学校资产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学校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二、资产清查工作内容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

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清查所属户数、机构及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账务清理: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账务情况进行清理。

财产清查:对行政事业单各项资产进行清理、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分类并提出处理建议。

完善制度: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三、资产清查工作的基准日

按照郑州市财政局的要求,此次资产清查的基准日为20151231日。

四、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机构及具体分工

为确保按期完成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学校决定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

学校资产清查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设置如下:

(一)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长:周春辉    

副组长:杨俊良      薛培军 孙龙国  

       欣(常务)  王文武  孙振营

 员:各职能部门正职、各学院院长(部主任)及书记。

(二)资产清查办公室设在财务处

 任:李  欣(兼任)

副主任:林          杜华民  郭晓玉

            杨冬生  宋恩光  侯发迅

 员:曹    马振武 周可兴        

      郎慧国 刘伟华  张永明      

      丁爱华    魏满涛

工作职责:负责学校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及资产清查报表的最后汇总、上报,起草资产清查报告,并针对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整改措施。

(三)各资产使用单位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并指派12名专职人员(报账员和资产员)负责此次资产清查工作,专职人员名单报校资产清查办公室。

(四)具体分工

1.单位基本情况清查工作由人事处牵头负责

   工作职责:负责对校属单位情况、名称进行全面清理、各类人员编制数、实有数,各单位机构情况的清理。

2.财务清查工作由财务处牵头负责

工作职责:负责对我校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类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总结本工作项目范围内的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3.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由国资处牵头负责

工作职责:负责固定资产清查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各单位实物盘查数据审查、汇总和核实工作。总结本工作项目范围内的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4.无形资产由后勤管理处牵头负责,校办、科研处、信息管理中心配合

工作职责:负责对土地使用权、校名、校誉和专利权等无形资产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总结本工作项目范围内的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5.在建工程清查工作由规划建设处牵头负责

工作职责:负责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总结本工作项目范围内的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6.龙子湖校区成立相应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由开放教育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工作职责:负责开放教育学院的资产清查工作。

五、资产清查的步骤和日程安排

(一)准备阶段(48415日)

1.201648日至12日,召开动员大会。成立学校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下发资产清查通知,制定资产清查的工作方案,学习有关文件,熟悉资产清查内容及工作程序,准备有关材料。

2.2016413日至15日,布置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校资产清查办公室组织资产清查人员进行培训,发放清查材料,提供电子表格式样,聘请社会中介审计机构。

(二)实施阶段(416日—520日)

1.各资产使用单位按照要求对本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自查,自查时以国资处提供的固定资产盘点单为基础进行盘点,盘点时重新确定资产使用单位、资产领用人、资产现状和资产存放地,最终形成“行政事业单位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要求学校行政部门10个工作日完成,各教学、教辅部门15个工作日完成。

2.国资处将各单位的固定资产盘点单电子数据导入清查系统,形成财清明细表11和表12

  3.财务处填写财清明细表(0110),填写完成后将数据录入清查系统进行校验,校验无误后,根据系统运算自行生成的结果再填写资产清查报表。

4.资产清查报表填写分工:

财清综表01(财务处);财清综表02(人事处);财清综表030404-104-204-313(国资处);财清综表05060809101112(国资处会同后勤管理处);财清综表07(国资处会同规划建设处)。

5.国资处与会计师事务所配合,按照“清查一家、完成一家”的原则,深入每个单位进行固定资产清查,并对拟处置的资产进行登记和回收。(说明:本次清查过程最终体现在两套报表上,共计25个。其中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明细表12个,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13个。)

(三)汇总上报阶段(521日—531日)

  1.系统根据财清明细表01-12和财清综表01-13自行运算生成资产清查汇总表,即财清表01-13。相关部门最终对报表进行校验和修改,无误后上报。

2.撰写申报文件、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报告,整理资产清查报表最终上报。

(四)财务处理阶段(61日—831日)

1.接受市财政局对我校资产清查结果的审核。

2.根据市财政局资产核实批复文件,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学校相关部门办理资产管理手续。

3.研究制定或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规定。

六、资产清查工作的要求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为把学校资产清查工作落到实处,保证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特此提出如下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做好动员,责任到人。资产清查办公室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认真组织实施这次资产清查工作,要认真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并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按时报送资产清查工作月报。

2.各单位清查工作要把实物盘点同核查账务结合起来,以物对账,以账查物,查清资产的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做到见物就点、是账就查、不重不漏、全面彻底。

3.学校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开展清查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的时间进度,积极开展清查工作,各阶段只能提前,不能推后。要按学校统一要求,填制表格和卡片,并根据软件要求录入信息,张贴标签,为今后的资产管理做好基础工作。

4.严肃纪律。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室对资产清查全过程进行监督,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