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制度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校制度 >> 正文

中州大学经费报销程序

发布时间:2015-07-15     责任编辑:林守生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做好报销的基础工作

1.学校各部门需指定一名报账员,专门负责本部门报账业务。财务处对报账员进行报账知识培训,促使报销业务达到报账要求。

2.全校各部门各类费用的报销,均由本部门的报账员进行报账。

3.报账员负责归纳整理本部门需报销的票据,进行初审,规范粘贴原始凭证。

4.部门负责人依据本部门经费支出情况,对需报账的原始凭证单进行签批。

5.各部门费用支出情况,要主动向校级业务主管领导汇报。

二、部门预算内经费的签批

1.报账员持本部门领导签批后的原始凭证,到财务处审核,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票据,由财务处长签字后报销。

2.金额在2000元至5万元之间的票据,由财务处审核,主管财务的校领导签批后报销。

3.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票据,由财务处审核,主管财务校长同意,校长签字后报销。

三、专项经费的签批

科研、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教学备用金、学生奖助学金等专项经费,由财务处审核,资金负责部门领导和主管校领导签字后,按预算内经费的签批规定报销。(注:上级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戴帽下达资金,视为专项经费,按资金性质,归口责任部门管理)。

四、招待费

1.按照上级文件精神,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

2.工作确需安排招待的,应在教工餐厅招待,原则上不允许在校外招待。

3.校内招待,应先由部门提出招待申请,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按照业务对口、少而适的原则在教工餐厅安排招待,每次招待费用原则上不得高于每人50元。因工作必要确需在校外招待时,应请校长审批。

4.报销时,报账员需持主管校领导批准招待的申请及按规定程序签批的票据,属于校内招待,直接到财务处报销;属于校外招待,再经主管财务校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当月招待,当月报销,过期不予报销。

五、部门预算外新增项目追加经费的签批

由于突发事件或事业发展需要,年初未列入预算,或列入预算的经费不足,部门需要增加经费的,按下列手续增加经费:

1.增资申请及审批:由拟增资部门提出申请,由业务主管校领导同意后,交财务处。财务处根据学校财力状况,允许增资时,报呈主管财务校领导审定。2万元以下由主管财务校领导批准执行, 2-10万报由校长签批执行,10万以上由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2.确定增资后,按支付程序支出。

   六、此规定自2014325日起执行,原报销管理规定同时废止。解释权在财务处。

中州大学

2014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