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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教育收费专项治理和加强学校事业收入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1     责任编辑:朱志松      来源: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为规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持续整治教育乱收费行为,加强学校教育收费管理,提醒学校各单位从严治理各级各类学校违规收费行为,按照《河南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关于加强 2023 年教育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3 年全省教育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暨规范教育收费提醒告诫会》《郑州市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等工作要求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各类事业收入、收费管理,做到应收尽收。为此,校纪委、财务处在全校范围内联合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治理和加强学校事业收入管理专项行动周”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收费监管体系,深化教育乱收费行为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充分利用学校各类资产资源优势,保证国有资产资源保值增值,为学校实现经济效益。

由校纪委、财务处联合开展学校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的教育收费行为,推动学校教育收费秩序持续良好,为推动学校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自查自纠和抽查检查范围及重点

自查自纠和抽查检查范围及重点是2021年秋季学期以来,学校各单位的收费、收入业务行为,重大事项可向前追溯。

一是未按规定执行教育收费公示的行为。学校教育收费公示由学校统一在校园校醒目位置、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等地方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校内各单位对照本单位业务,核对收费公示项目。严禁收取未经公示的费用和与公示内容不符的费用。收费标准变动后,及时变更,确保准确、全面公示收费内容等。

二是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重点检查学校收取学费、住宿费等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情况。严肃查处学校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捆绑收费等行为。

三是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行为。重点检查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相关规定情况。严厉查处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开展研学旅行、课后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并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违规自立项目收费等行为。严禁将已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厉查处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返还款和擅自提高代收费标准等行为。严肃规范借助家委会、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合作方等名义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的行为。严肃查处违规收取保证金、抵押金的行为。

四是社会反映的其他突出问题。严禁各级各类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共建费或捐资助学费,以及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等。职业学校举办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严禁学校、企业在学生缴纳的学费之外,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严禁通过校企合作开展与学历教育相关的培训、实训并收取费用的行为。严禁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并收取费用的行为。严禁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岗位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行为。严肃查处《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等明确禁止的违规收费行为。

三、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加强学校事业收入管理

学校财务处是代表学校收缴各类收入、收费的唯一部门,校内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私自收取任何费用。

一是关于学生收费。请各学院认真审核每一位在校学生的贷款情况,有贷款的按照扣除贷款后的应缴费余额缴纳,其他没有贷款也没有申请减缓的,应一律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各学院认真做好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催缴工作,确保学费、住宿费及时收缴并上缴财政,尽快形成学校预算收入。

二是关于学校其他收费。涉及学校各单位代表学校签订的各类合同中,按合同规定应向学校缴纳房租、水电等各项学校应收费用。现校纪委和财务处共同提醒、催促学校各单位,根据本部门开展的各类收入、收费业务,认真进行梳理,对照签订的各类收入、收费合同(协议)及时催促业务单位缴费。客观上已形成的收入、收费业务,还没有签订合同(协议)的,校内责任单位(业务管理单位)应及时代表学校签订,明确学校应收费的事项。确保做到应收尽收,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学校利益受损。涉及缴费业务的单位及时到财务处办理资金上缴入库手续,尽快形成学校的事业收入和代收资金。

四、时间安排

学校教育收费专项治理和加强学校事业收入、收费管理工作时间自2023年9月11日起至9月17日。

1.9月17日前,学校各单位报送通过“一站式服务大厅——服务查询——财务处——财务专项工作资料报送审批单”流程,报送《教育收费自查自纠报告》。

2.9月17日前,各学院及时催缴学生通过校园统一支付平台缴费。

3.917日前,涉及其他收费业务的单位,及时办理项目资金上缴入库申请手续,并催促业务单位缴费。

五、工作要求

校纪委、财务处采取联合行动。学校各单位安排专人做好该项工作,及时开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送校纪委和财务处。各单位行政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教育收费专项治理和加强学校事业收入管理工作负总责。

开展教育收费治理和加强学校事业收入管理是是一项长期坚持开展的专项工作,学校各单位应引起足够重视,做好宣传教育,做到人人参与、人人监督,收费公开透明。




校纪委  财务处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