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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及学校组织学生购买商业保险等情况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1     责任编辑:朱志松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学校及学校组织学生购买商业保险等情况摸查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22〕145号)的工作要求,请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自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的

了解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购买校方责任险情况;摸排违规推销商业保险、收取保险佣金等情况;全面调研学校通过保险机制解决学生、校园安全问题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思路,为建立健全学生综合保险机制提供一手资料和意见建议。

二、摸查重点内容

(一)违规推销商业保险。2020年9月以来是否存在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主动或由学校及家委会协助进校设点推销,违背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商业保险、学校代收或以家委会名义收取商业保险保费等情况。

(二)收取保险佣金等。2020年9月以来是否存在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假借佣金、捐赠费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向教师个人、学校、教育部门、教育基金会或其他指定的有关单位、个人支付财物情况。

以上情况请汇总后填报附件1。

三、调研重点内容

(一)校方责任险有关情况

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校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投保比例、经费来源、赔付情况。

以上情况请汇总后填报附件2。

(二)其他保险有关情况

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统一规定投保的校方无过失责任险等投保金额、参保比例、经费来源、赔付情况;组织引导学生自愿购买的保险种类、投保金额、投保比例、赔付情况。

以上情况请汇总后填报附件3,可根据参保种类另附页。

四、工作步骤

此次摸排调研工作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纠

4月6日前,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自查和调研,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问题,必须如实上报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实行对账销号。

(二)重点检查调研

4月10日前,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学校将对重点部门开展重点检查和调研。对有具体举报线索、社会反映比较强烈、日常监管中问题较多、自查自纠不认真的部门,开展重点检查。对产生好经验、提出好建议的校内部门,开展集中调研。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开展摸查调研,务必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严防形式主义走过场。对顶风作案、阳奉阴违、虚报瞒报、自查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深入剖析问题原因,提出完善学生综合保险机制的意见和建议。请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工作分工

1.学生管理工作类相关事项的自查材料,报学生处。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68229387

2.教学实验实习实训类相关事项的自查材料,报教务处。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68229756

3.职能部门相关业务事项的自查材料,报财务处。

联系人:朱老师、侯老师 联系电话:68229791

(二)报送内容

1.×××单位自查调研报告

2.2020年9月以来学生商业保险有关情况自查自纠报告表

3.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校方责任险调研情况表

4.2020年9月至2021年7月其他商业保险调研情况表

(三)材料和时间要求

请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报送《自查调研报告》及有关附表,由行政负责人签字、盖章,于2022年4月6日前填报完整,归口报送。

《自查调研报告》应包含校方责任险投保现状、问题,其他商业保险投保现状、问题,关于设立学生综合保险的意见建议等内容。




财务处 学生处 教务处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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