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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学期收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2     责任编辑:朱志松      来源: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行动的通知》(教办财〔2021181号)的精神,按照《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学期收费检查的通知》(郑教财函〔2021220号)《郑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秋季学期收费检查方案的通知》(郑教财函〔2021345号)的要求,为巩固学校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效果,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1年秋季学期收费检查工作。为确保收费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现通知如下:

一、成立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

长:李

副 组 长:杨冬生 丁爱华

员:朱志松 侯惠婕 潘

责任部门:学校各单位

二、检查范围和方式

各单位2021年秋季开学以来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全面检查、整改落实。

三、检查内容

1.是否成立治理乱收费领导小组,其开展了哪些工作?是否进行了校内收费政策的宣传教育?

2.教育收费政策落实情况:学校是否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是否未开学或未开课(含网课)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3.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学校是否在收费窗口公开栏、网站,或方便学生、家长阅看的学校显著位置依法依规公示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收取未公示或者与公示内容不符的费用等?

4.是否收取与录取学生挂钩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费用;是否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占坑班”(通过参加学校直接或变相组织的培训,获得入学便利)乱收费等;是否以借读生、复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收费?

5.是否在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范围外擅自增设其他收费项目?

6.是否存在趁课后服务之机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缴纳课后延时服务费;是否存在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有偿补习班,以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名义变相组织补课收费的情况?

7.是否存在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报刊等及强制学生参加教学大纲以外的社会实践活动等;按照教学大纲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是否坚持自愿原则向参加活动的学生代收社会实践活动的交通和食宿费用?

8.是否擅自提高学费、住宿费标准;是否违反规定以学分制、举办“国际班(部)”、中外合作办学等名义超标准收费等?

9.是否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多收费?

10.将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如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

11.学校是否违规收取学具费、商业保险费、班费等?

12.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是否通过各种方式从学费收入等办学收益中取得收益、分配办学结余(剩余财产)或通过关联交易、关联方转移办学收益等行为?

13.是否有乱收费案例(含自查、上级检查、上级转办、信访),是否以信息化教育教学试验班的名义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和教育APP

14.是否擅自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培训(训练)、竞(比)赛、文体活动并收取费用?

15.严格规范家委会行为,学校或班级是否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各种费用等?

16.是否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

四、工作安排

检查工作分为自查自纠、全面检查、整改落实三个环节。

(一)自查自纠

各单位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学校财务处。

(二)全面检查

学校检查组对学校各单位进行检查。

(三)整改落实

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制定相关措施,完善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自查自纠。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行动是教育领域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举一反三,要认真组织自查自纠,要对照检查内容逐项逐条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回避问题,不推脱责任。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坚决自纠整改。

(二)强化宣传教育,争做守规模范。要告知每位学生和家长收费标准和项目。认真学习国家、省市有关收费政策规定,教育所有教职工严禁以家委会等各种名义收费,做到人人明白,人人都是收费监督员。真正做到宣传到位、认识到位、分工到位、责任到位。

(三)规范收费行为,严肃责任追究。为确保教育收费规范,对乱收费行为坚决杜绝。凡涉及教育乱收费的问题,一经查实,勒令将违规收费一律全额退还学生,并报纪检部门追究责任。




财务处

2021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