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随着党纪学习的进一步深入,6月19日,财务处党支部继续开展党纪学习活动,财务处全体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财务处党支部书记朱志松支持。
首先,朱志松带领与会人员集体学习,总体介绍了本次学习的主要内容。
一是廉洁纪律。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廉洁纪律是党的纪律的底线红线,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群众纪律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是密切联系群众的根本保证。基于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编分则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可以看出,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实际上是侵犯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以及公共财物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违规为特定关系人谋利;实施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离岗离职后违规从业、违规谋利;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业行为拒不纠正;假公济私;挥霍公款;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等。
二是群众纪律。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群众纪律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是密切党与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是我们党区别于其它政治组织的显著标志和政治优势,更具有执政党纪律的特色。我们党向来重视严明群众纪律,“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等纪律条规是我们党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的生动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说过:“我们党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对一切侵犯群众合法权利的行为,对一切在侵犯群众权益问题上漠然置之、不闻不问的现象,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坚决追责”,“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编分则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反群众纪律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侵害群众利益;民生保障显失公平;涉黑涉恶欺压群众;漠视群众利益;侵犯群众知情权等。
会上,由郭英姿老师逐条领学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编分则的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以及领学了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财务处处长杨冬生在会上强调,要始终恪守清正廉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养成过紧日子的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