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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州大学政府采购工作程序(新)

发布时间:2016-04-18     责任编辑:林守生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规范中州大学采购程序,增强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采购行为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从而更有效促进学校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特制定我校政府采购工作程序。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办理的政府采购业务。

二、政府采购项目的上报与审批

确定项目的资金来源。各个部门确定的项目原则上都要列入当年的部门预算。如果没有列入当年部门预算的采购项目,需提供学校财务处认可的追加预算证明后才能进行后续工作。追加预算的审批程序详见《中州大学财务报销管理规定(试行)》第二章第十条。

三、政府采购方式的确定和执行

(一)立项部门将立项说明书提交给采购中心,采购中心收到立项说明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报郑州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复采购方式。立项说明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项目资金来源;

2)项目具体内容;

3)项目预算金额;

4)项目启动和完成的具体时间;

5)经办人、处室领导、主管校领导签字和部门盖章;

6)项目资金在1万元以上的按照《中州大学财务报销管理规定》第二章审批权限规定签批;

(二)立项部门须提交资料

工程项目需要提供施工图纸和预算书;货物和服务要求出具明细清单,并标明数量和单价提交采购中心,由采购中心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制作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由立项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采购中心根据郑州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复的采购方式实施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主要采用以下方式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3)竞争性谈判;

4)单一来源采购;

5)询价;

6)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四、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

确定中标单位后,立项部门和中标单位根据标书拟定政府采购合同内容,交学校法律顾问审核,合同由立项部门上报主管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合同一式六份,学校档案室存档一份,采购中心备案一份,财务处一份,郑州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一份,立项部门和中标单位各一份。立项部门依据合同联系中标单位实施合同内容;

五、验收与资金支付;

项目完成后立项部门组织使用部门或其它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提交验收报告,并填写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表(见附件一),由立项部门按学校规定办理签字报销手续。

六、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条款执行。

七、本办法由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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