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016-2017年郑州市市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政府采购目录
品目名称 |
采购标准 |
备注 |
一、货物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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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式计算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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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供货 |
便携式计算机(包括平板电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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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供货 |
服务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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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供货 |
计算机网络设备(包括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磁盘阵列、无线接入设备、不间断电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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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供货 |
打印设备(包括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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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供货 |
扫描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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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供货 |
计算机软件(指非定制的通用商业软件,不包括行业专用软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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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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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供货 |
复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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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供货 |
投影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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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供货 |
多功能一体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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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供货 |
照相摄像器材(包括照相机、摄像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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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供货 |
碎纸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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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供货 |
打印复印耗材 |
单次或批量预算2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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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
单次或批量预算2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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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车(包括轿车、越野车、商务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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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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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档案装具(包括固定架、密集架、案卷柜) |
单次或批量预算2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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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包括自动扶梯) |
单次或批量预算2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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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机(包括分体壁挂式、分体柜式空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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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供货 |
电视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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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供货 |
家具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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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供货 |
图书(不包括单位订阅的报刊、杂志) |
单次或批量预算2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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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服 |
单次或批量预算2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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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车辆(包括校车、消防车、警车、医疗车、清洁卫生车辆、执法执勤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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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
单次或批量预算2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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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和林业机械 |
单次或批量预算2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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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 |
单次或批量预算2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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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设备 |
单次或批量预算2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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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
单次或批量预算2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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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
单次或批量预算2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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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运输设备 |
单次或批量预算2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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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仪器仪表 |
单次或批量预算2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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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设备 |
单次或批量预算2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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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设备 |
单次或批量预算2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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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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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内工程(指不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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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采购 |
装修、拆除、修缮工程(指与建筑物、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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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采购 |
三、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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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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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采购 |
物业管理服务(指本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部门不能承担的,用于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绿化养护等项目) |
单次或批量预算2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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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开发服务 |
单次或批量预算2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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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单次或批量预算2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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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
单次或批量预算2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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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 |
单次或批量预算2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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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 |
单次或批量预算2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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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服务 |
单次或批量预算2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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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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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采购 |
工程监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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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采购 |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
单次或批量预算2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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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服务 |
单次或批量预算20万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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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目录根据《河南省2016-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豫财购〔2016〕2号)制定,目录项目的具体内容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对应内容解释确定。
二、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目录之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属政府采购范围,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目录之外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即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采购,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工程实行招标的)有关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目录之外且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可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自行采购。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市级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一次性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含100万元),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有关规定执行。采用招标方式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四、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政府采购,采购人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财政局批准。
(二)政府采购目录中属于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品目,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内的,执行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相关规定。
(三)采购人采购协议供货商品和定点服务时,可以在报价优惠的基础上和供应商再次议价或进行网上竞价。
(四)达到招标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用《招标投标法》,具体程序按照工程招标投标的规定执行。采购人要做好工程招标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编报,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发布公告,并依法进行合同备案。
(五)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积极发挥政府采购各项政策功能作用,扶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法面向中小企业实施优先采购和定向采购。严格执行节能、环保、绿色产品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政策,加大绿色采购力度,扩大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比重。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办理进口产品审核事宜。
(六)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按照定额标准执行,采购单位不再进行政府采购计划和合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