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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2022年度市级预算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7     责任编辑:朱志松      来源: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郑发〔2020〕2号),以及市财政关于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有关要求,健全绩效评价常态化机制,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开展2022年度市级预算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次布置的工作包括项目自评、部门整体自评和项目部门评价三项内容。

1.项目自评是指学校各单位对市财政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项目自评的范围是2022年度学校下达各单位的市级财政批复绩效目标的所有项目(详见附件一:2022年度财政下达绩效评价项目清单)

2.部门整体自评是指校内各单位对包括本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在内的整体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自我评价。部门整体自评的范围是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学校下达的2022年度全部预算支出的执行情况,所作的总体自评。

3.项目部门评价是指市级部门对本部门的预算项目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项目部门评价对象应根据工作需要,优先选择部门履职的重大改革发展项目,随机选择一般性项目。原则上应以5年为周期,实现部门评价重点项目全覆盖。

二、组织实施

1.项目自评由校内资金使用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资金使用单位根据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收集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预算执行进度等资料,由各单位的项目经办人事先填好《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件2)和准备好的相关自评支撑材料到财务处,与财务处工作人员共同在郑州市财政局一体化业务数字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系统)的“绩效管理—项目绩效评价”模块填报项目自评情况。校内各单位应于5月28日前进完成填报,学校财务处于6月5日前完成审核上报。

注意:《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已含有项目的基本信息,还需补充完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相关信息。

2.部门整体自评由校内各单位负责并实施。各单位根据学校2022年度整体发展规划,结合本部门本年度的工作计划,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收集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预算执行进度的资料,形成部门整体自评报告(详见附件3),于5月31日前报财务处。学校财务处根据各单位的部门整体自评报告汇总情况,于6月6日前形成学校的部门整体自评报告,按时报市财政。

学校各单位报部门整体自评报告Word电子版,请通过学校一站式服务大厅中“服务查询——财务处——财务专项工作资料报送审批单”进行报送。

3.项目部门评价由校内相关单位负责并组织实施,在项目自评的基础上开展,通过纸质形式填报。相关单位在评价过程中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计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调研收集项目实施的数据资料,分析数据进行打分,形成项目部门评价报告(见附件4),于6月30日前将报告报财务处。财务处于7月15日前将纸质版报告(加盖公章)和Word电子版报市财政局审核备案。项目部门评价工作由学校按照市财政工作要求,确定项目部门评价的项目和内容,另行通知

4. 项目自评、部门整体自评和项目部门评价的具体要求参见《郑州市市级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郑财绩〔2020〕1号)和《郑州市市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郑财绩〔2021〕9号)。

三、工作内容和方法

(一)项目自评和部门整体自评

资金使用校内各单位应在一体化系统中填报项目自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预算执行率,根据全年预算数(A)和全年执行数(B),计算预算执行率(B/A)。

2.资金管理情况

(1)安排科学性。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项目论证、评审、立项等必要程序。

(2)拨付合规性。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3)使用规范性。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和擅自调整等问题。

(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将资金纳入绩效管理,设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

3.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照年初设定的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填报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4.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对照各项三级绩效指标的年度指标值,逐项填写全年实际完成值。其中:

定性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档,在相应档次分别按照100%-90%(含)、90%-80%(含)、80%-60%(含)、60%-0%合理确定分值。

定量指标与年度指标值相比,完成指标值的,计指标所赋全部分值;对完成值高于指标值较多(30%及以上)的,要分析原因,如果是由于年初指标值设定明显偏低造成的,要按照偏离度适度调减分值;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计分。如需分类汇总,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绩效指标值较多(30%及以上)的原因逐条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5.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的形式,满分为100分,项目自评原则上统一按以下方式设置:预算执行率10分、资金管理情况20分、成本指标10分、产出指标30分、效益指标25分、满意度指标5分;对于不需设置成本指标的项目,其产出指标调增10分;对于不需设置满意度指标的项目,其效益指标调增5分。二三级指标的分值权重由各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指标重要程度合理设置。

(二)项目部门评价

1.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决策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性及执行情况、实现的产出情况、取得的效益情况等。

2.评价指标应当与评价对象密切相关,全面反映项目决策、项目和资金管理、产出和效益;优先选取最具代表性、最能直接反映产出和效益的核心指标;指标内涵应当明确、具体、可衡量,数据及佐证资料应当可采集、可获得。评价指标的权重根据各项指标在评价体系中的重要程度确定,应当突出结果导向,原则上成本、产出、效益指标权重不低于60%。对于实施期项目的评价更加注重决策、过程和产出,对于实施期结束后项目的评价更加注重产出和效益。

3.评价的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

4.评价结果实行百分制、四级分类,分别是: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四、结果应用

学校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绩效自评结果的整理、分析,对预算执行率偏低、自评结果较差的项目,要单独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将自评结果作为本单位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将绩效自评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优化支出结构,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市财政局将组织对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复核,重点复核绩效自评的全面性、完整性,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根据抽查复核情况,对于自评工作认真、自评报告质量较高的,给予通报表扬;对于自评工作不重视、自评报告质量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适当扣减下年度部门预算。各部门、各单位绩效自评报告的及时性、填报质量和依法公开情况将作为2022年度全市综合考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评价的评分依据。

五、工作要求

根据中央、省级和市级相关文件规定,项目自评和部门整体自评是学校对校内各单位、市财政对学校而言,属于强化内部管理的事项。市财政规定,部门绩效评价原则上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确需第三方机构协助的,要严格限定各方责任,第三方机构仅限于协助委托方完成部分事务性工作,不得以第三方机构名义代替委托方对外出具相关报告和结论。校内各单位必须积极、主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高质量形成学校层面的绩效评价基础资料。项目部门评价原则上由市级部门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关键举措。学校各单位务必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行绩效管理主体责任,统筹组织好本部门的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确保将各项工作措施抓紧抓好、取得实效,为巩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面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

1.财政下达2022年度绩效评价项目清单

2.财政下达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

3.部门整体自评报告(模板)

4.项目部门评价报告(模板)




财务处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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