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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违规收取“校企合作职业技能培训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30     责任编辑:朱志松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违规收取“校企合作职业技能培训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违规收取“校企合作职业技能培训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财〔202383 号)要求,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违规收取“校企合作职业技能培训费”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和范围

2022 年以来,学校违规收取“校企合作职业技能培训费”。

二、排查内容

学校举办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严禁在学生缴纳的学费之外,学校、企业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学校将学费与培训费等捆绑收费,收取培训费未遵循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参加各类培训并收费;严禁学校和实习单位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三、工作要求

请学校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认真排查,认真学习价格法律法规,对照教育收费相关政策文件,及时梳理本部门收费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在自查基础之上形成自查报告,务必于43日前通过一站式服务大厅——服务查询——财务处——财务专项工作资料报送审批单,报送《违规收取“校企合作职业技能培训费”专项治理自查工作总结报告》。




财务处

2023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