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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年市级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31     责任编辑:朱志松      来源: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级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郑财绩〔202113号)的要求,决定开展学校2021年度市级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绩效自评的对象

1.项目单位自评。涉及学校市级专项的部门作为绩效自评单位。项目单位自评是指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项目单位自评的范围是2021年度市级财政批复绩效目标的所有项目。

项目绩效自评单位即涉及改善办学条件经费、归还贷款和自筹基建经费、教科研经费、学生奖助学金、学生资助资金的单位。

2.部门整体自评是指学校对包括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在内的整体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自我评价。部门整体自评的范围是2021年度学校全部预算支出(涵盖学校各单位)。

3.部门绩效评价是指学校对本部门的项目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部门评价对象根据工作需要,优先选择部门履职的重大改革发展项目,原则上应以5年为周期,实现部门评价重点项目全覆盖。部门绩效评价的范围是2021年度市级财政批复绩效目标的所有项目。

部门绩效评价单位同项目绩效自评单位。

二、绩效自评的组织实施

1.项目单位自评由学校相关资金使用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资金使用单位根据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收集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预算执行进度等资料,在郑州市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2.学校部门整体自评暂由学校财务处负责实施,学校各单位配合,提供相关资料。自评内容涵盖学校所有单位业务内容。部门整体自评采取纸质形式填报,随同郑州市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审核表,一并提交市财政局相关处室审核、备案。

3.部门绩效评价由学校相关资金使用单位实施。部门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相关领域专家参与。各部门评价过程中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计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调研收集项目实施的数据资料,分析数据进行打分,形成项目支出部门绩效评价报告。

部门绩效评价采取纸质形式填报,将加盖公章的部门绩效评价报告及电子版,一并提交市财政局相关处室备案。

三、绩效自评的内容和方法

(一)项目单位自评

资金使用单位应在郑州市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项目自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表,主要是填报项目支出内容和实际支出数。

2.自评价评分表,主要是填报各项绩效指标的业绩值和评分结果,包括投入和管理、产出、效果和影响力等具体指标。评分表满分为100分,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投入和管理指标20分、产出指标40分、效果指标30分、影响力指标10分。各单位可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自主确定各项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自评的总分。

3.项目管理资料,主要是上传项目立项、项目准备、项目实施和项目结项各阶段的材料和文件。

4.综合结论,主要是填报没有完成绩效目标的指标的原因解释,以及对完善制度保障、实施项目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项目预算的建议。

(二)部门整体自评

部门整体自评主要以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的形式体现,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作为自评报告的附件一并报送。自评报告应当依据充分、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

1.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主要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⑴预算执行率,根据预算执行数和调整预算数计算,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数÷调整预算数×100%

⑵年度总体目标、年度主要任务情况,对照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中的内容,填报预期目标和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⑶各项绩效指标情况。预期目标根据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中的相应内容填列,实际完成情况对照各项三级绩效指标的年度指标值,逐项填写全年实际完成值。

⑷分值和得分情况。分值满分为100分,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自主确定各项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部门整体绩效自评的总分。原则上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履职效能指标35分、管理效率指标25分、运行成本指标15分、服务满意指标5分、可持续性指标10分、预算执行率10分。如有特殊情况,除预算执行率外,其他指标权重可作适当调整,但总分应为100分。各项三级指标得分最高不能超过该指标分值上限。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80-60()60-0%合理确定分值。定量指标完成指标值的,计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未完成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计分。

⑸未完成原因分析。说明偏离目标、不能完成目标的原因及拟采取的措施。

⑹根据《郑州市市级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绩效评价结果实行百分制和四级分类,分别是:90-100分为优、80-89分为良、60-79分为中、0-59分为差。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填列自评得分和自评结果。

2.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主要包括基本情况、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综合评价结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内容。

(三)部门绩效评价

部门绩效评价结果主要以绩效评价报告的形式体现,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

1.部门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立项情况,政策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等。

2.评价指标应当与评价对象密切相关,全面反映项目决策、项目和资金管理、产出和效益;优先选取最具代表性、最能直接反映产出和效益的核心指标;指标内涵应当明确、具体、可衡量,数据及佐证资料应当可采集、可获得。评价指标的权重根据各项指标在评价体系中的重要程度确定,应当突出结果导向,原则上产出、效益指标权重不低于60%。对于实施期项目的评价更加注重决策、过程和产出,对于实施期结束后项目的评价更加注重产出和效益。

3.评价的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

4.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对每个指标分别评分,根据权重汇总后得出最终分数。根据《郑州市市级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绩效评价结果实行百分制和四级分类,分别是:90-100分为优、80-89分为良、60-79分为中、0-59分为差。

四、自评结果应用

学校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绩效自评结果的整理、分析,对预算执行率偏低、自评结果较差的项目,要单独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将自评结果作为本单位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要将绩效自评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优化支出结构,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学校将把各单位绩效自评报告的填报质量、及时性和依法公开情况作为2022年度市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评价的评分依据。学校将根据情况组织对单位项目自评进行复核,对于自评工作认真、自评报告质量较高的,给予通报表扬;对于自评工作不重视、自评报告质量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学校适当扣减下年度部门预算。

五、报送时间和资料要求

(一)报送时间

1.项目单位自评完成时间:2022110日前。

2.部门整体自评完成时间:2022120日前。

3.部门绩效评价完成时间:2022115日前。

(二)报送资料

所有资料均报送电子版。邮箱:zzdxcw@126.com



财务处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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