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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销教职工子女入幼儿园、入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05     责任编辑:      来源:财务处     浏览次数:

根据校政字【2006】77号文件,我校在编教职工入幼儿园的独生子女(3-6周岁)每年可享受补助100元,上小学的独生子女(7-12周岁)每年可享受补助200元。凡享受独生子女补助的教职工,以入幼儿园年限终止和上小学年限终止分阶段一次性按标准总额或发票实际数额进行补助。

办理程序:把子女学校的年级证明或户口本和收费发票交到各学院或部门报账员处,按财务报销程序经批准进行集中报销。

办理时间:11月1日-30日,逾期可在下年度进行报销。

财务处

200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