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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8 责任编辑:林守生 来源: 浏览次数:
2016
年全年收入
12
万元以上的教职工,请将收入情况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下班前报到财务处会计科,用于办理补交个人所得税。
财务处
2017
年
3
月
27
日
附件列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上一条:
关于开通微信缴费和本学期收费工作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
关于上报2017年3-6月支出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