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
根据市税务局最新规定,所有上报个人所得税的单位必须提供个人手机号,请各单位积极配合,于8月10日前将所有教职工的手机号录入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若手机号不准确,将影响后期自然人享受优惠政策。
财务处
2018年0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