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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各类存量资金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6     责任编辑:朱志松      来源:     浏览次数:

郑州工程技术学院

关于开展各类存量资金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和廉洁纪律,促使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确保学校重大决策部署的顺利实施,根据全市各类存量资金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组织开展各类存量资金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长:卢奎

副组长:谢霜云、孙龙国

下设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处。

办公室主任:杨冬生

办公室副主任:孔颖、曹艳

办公室成员:学校各单位党政负责人

二、工作原则

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学校纪委牵头、财务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审计负责审计监督,各单位结合本部门实际,建立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责任制,落实各单位清理整治主体责任。

全面整治,突出重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覆盖全校各单位和各类附属单位,涵盖各类存量资金,确保无死角、无盲区。重点清理整治应缴未缴财政存量资金、应收未收资金、违反财经纪律账外管理资金、未按规定撤销和设立账户等问题,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安全高效。

依纪依法,宽严相济。坚持依纪依法办事,按照“自纠从宽、被查从严”精神,对全面开展自查、真实完整报告自查情况及问题,并认真纠正整改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轻、减轻处理或免予处理;对在清理整治中隐匿不报、不及时整改、资金不上缴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标本兼治,务求实效。在坚决整治和纠正各类问题的同时,不断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坚持边清查、边纠正,边治理、边完善,纠建并举、标本兼治。更加注重源头治理、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建立财政资金科学安排、高效使用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三、整治范围

(一)单位账外管理资金

应列入而未列入单位统一账簿核算管理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是本次清理整治的重点。清理整治对象为截至2020630日单位账外管理资金滚存余额。主要表现形式为: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形成的账外管理资金;

2)资产处置、出租收入形成的账外管理资金;

3)往来单位和个人长期借款未还或手续不全导致无法冲账,应缴未缴学校的房租、水电、校企合作等各类收入、收费,内设小金库等。

4)以项目费、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咨询费、宣传费、维修费等名义套取资金形成的账外管理资金;

5)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形成的账外管理资金;

6)虚列支出转出资金形成的账外管理资金;

7)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形成的账外管理资金;

8)上下级单位之间、行业系统之间相互转移资金形成的账外管理资金;

9)违规将单位收入或资金转入工会、社会团体形成的账外管理资金;

10)收取回扣、佣金形成的账外管理资金;

11)编造虚假项目套取财政资金形成的账外管理资金;

12)公款私存形成的账外管理资金;

13)通过其他方法和手段形成的账外管理资金;

(二)应缴未缴财政存量资金

单位按规定允许保留的银行账户中,各级财政拨款形成的应缴回国库而未缴回的净结余和2018年及以前年度财政结转资金,2019年以后财政结转资金中预计不再使用的资金;应上缴未上缴财政的政府非税收入;应缴未缴国库集中支付预算指标和用款计划额度结余和超过规定期限的沉淀资金;财政代管资金专户中,经认定后确认不再使用的资金。故意将财政存量资金认定为非财政存量资金。

(三)应缴未缴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按照国家规定,除社保资金、粮食风险基金、教育收费、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代管资金以及其他经财政部认定的财政专户资金外,财政专户中应缴未缴国库的财政存量资金,具体包括: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的规定设立的财政支出专户资金中,净结余、2018年及以前年度拨款形成的结转资金应缴未缴国库;按照政策规定,其他财政支出专户所有资金应全部上缴国库而未缴的。

(四)未按要求撤销或违规设立银行账户

除单位零余额账户、工会经费账户、党费经费账户等国家规定允许保留的银行账户外,未按照要求撤销的其他账户,以及未经财政部门审批违规开设的银行账户。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721日)

学校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财经纪律以及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政策文件规定,领会精神、把握要点、严守规矩;认真组织本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做到全面覆盖、不走过场,自查自纠面必须达到100%;各单位应在自身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专项清理整治承诺书,主动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从即日起,各单位应认真开展各类存量资金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存在账外管理资金问题的,按要求办理资金上缴手续。

各单位务必721日前实梳理汇总自查自纠情况,将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各类存量资金专项清理整治承诺书》、《各类存量资金清理整治问题统计表》、《各类存量资金清理整治问题一览表》、《单位实有账户统计汇总表》报专项工作清理整治工作办公室(财务处办事大厅,联系人:朱志松,电话:68229791),电子版发送邮箱:zzdxcw@126.com。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内容至少包括:文件传达布置工作开展情况、承诺书公示情况、各类存量资金清查整治情况等内容,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复核抽查阶段(722日至810日)

学校各单位应配合专项清理整治办公室对上报的本部门清理自查整治结果进行复核,对整治内容和范围不全、工作开展走形式、问题整改不到位等予以重点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督促整改。对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各类存量资金应缴不缴、账外管理资金等隐瞒不报、不按规定清理撤销银行账户、有举报线索的单位,列为重点抽查对象。

(三)整改总结阶段(811日至820日)

对清理整治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应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认真总结,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做到各类账外管理资金清理取消、上缴到位,各类存量资金回缴到位,各类违规设立的银行账户清理撤销到位,有关违规违纪责任人员移交处理到位。

附件:

1.各类存量资金专项清理整治承诺书(教学单位)

2.各类存量资金专项清理整治承诺书(党政教辅单位)

3.各类存量资金清理整治问题统计表

5.各类存量资金清理整治问题一览表

6.单位实有账户统计汇总表

关于学校开展各类存量资金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含附件).docx 

郑州市开展各类存量资金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pdf

 

 

纪委 财务处 审计处

202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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