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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2014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5-07-17     责任编辑:林守生      来源:     浏览次数:

郑财购〔20141

郑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郑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深入推进我市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依据全国政府采购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精神和《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2014年工作要点》,我们制定了《郑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2014年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请结合本地具体情况,认真谋划2014年政府采购工作。

附件:郑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2014年工作要点

郑州市财政局

2014225

郑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4年2月25印发

件:

郑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2014年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我市财政工作重点和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更好地发挥政府

采购制度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服务、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扩面增量和规范化工作,全面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推进我市政府采购各项改革创新。

一、拓宽政府采购管理范围,扩大政府采购规模

(一)坚持扩大规模拓宽范围与厉行节约并重。切实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将财政预算覆盖范围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范围,对通用办公设备和医疗设备实施集中批量采购,2014年全市政府采购总体规模力争突破150亿元,政府采购规模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比例达到15%。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力,严格执行资产配置标准,加强政府采购计划审核,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采取措施严禁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或者购建豪华办公用房等。

(二)强化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管理。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有效监督。

(三)积极推进和规范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工作。在做好通用类服务项目采购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的制度措施和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采购目录,认真组织实施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促进政府转变职能和提升服务效能。

二、创新政府采购制度建设,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及相关规章、制度与政策,掌握并运用与工作实践。

(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修改和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度。出台《协议供货及定点采购管理办法》和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方面的相关政策。

(三)规范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研究编制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等规范文本,着力解决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采购程序不合规、采购信息发布不及时等问题。

三、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支持和促进企业发展。推进实施《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郑财购〔201215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郑财购〔20128号)等文件的规定,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服务和支持企业发展。总结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经验,完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制度,拓宽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融资渠道,探索建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加大绿色采购力度,提高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比重。加大政策宣传,鼓励我市企业开展节能环保产品认定并进入国家政府采购清单,认真落实优先采购政策,支持与推动我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三)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机制,鼓励购买国内产品,实行审核公示制度,严格控制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四、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一)积极推广应用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实现政府采购业务的全流程、全电子化操作,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化水平。

(二)完善充实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息库、代理机构信息库等基础数据库,实现省、市、县(区)三级评审专家信息共享。

(三)指导和督促县(市)区全面推广应用全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提升政府采购工作透明度和监督管理水平。

五、加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力度,夯实基础工作

(一)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按照政务公开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要求,及时公开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进口产品采购、招标文件、采购结果以及质疑投诉处理等政府活动信息,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强化对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及定点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及定点采购工作,改进政府采购供货管理措施,推进电商进入协议供货,鼓励协议供货和定点单位范围内网上竞价,定期对协议供货和定点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三)加强与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开展对采购代理机构定期监督考核工作,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并协助省厅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乙级代理机构资格核实工作。

(四)规范政府采购基础工作,加强对县(市)区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开展政府采购基础工作专项检查等。

(五)依法做好供应商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供应商、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违法违规“黑名单”制度,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强化政府采购宣传培训,提升队伍素质

(一)加强政府采购宣传,充分利用各级网站、报刊杂志和宣传板报等多种渠道,全方位的宣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及改革成效,弘扬积极向上的政府采购文化,大力加强政府采购领域道德建设,努力形成讲诚信、讲责任、讲是非的强大舆论氛围。

(二)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调研,针对社会关注热点、难点问题,做好释疑解惑工作,着力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营造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良好氛围。

(三)在全市开展政府采购征文活动,适时举办全市“政府采购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在研讨、交流的基础上进行集中评审,评选出优秀论文。

(四)不断完善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积极开展采购人、监督管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各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廉政建设、业务和系统操作培训工作,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服务意识、自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逐步实现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和评审专家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