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采购 >> 正文

金河校区餐厅三楼承包经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30     责任编辑:杨银虎      来源:     浏览次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现中州大学对以下服务项目以公开议标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内容:中州大学金河校区学生餐厅三楼承包经营。

二、报名条件  

1.经工商注册为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餐饮企业,各项证照合法、齐全,注册资金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

2.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成熟科学的管理模式、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管理机制。

3.有高校餐饮服务经验和良好经营业绩,以往经营过程中无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4.投标人必须是餐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餐饮公司的受委托人。受委托人需具有3年以上从事餐饮管理与服务的经验,具备较高的素质、文化程度及专业技能,身体健康。受委托人必须在中标后在本项目岗位上进行日常管理。

三、项目简要说明

(一)餐厅设施

1.餐厅为新建餐厅,根据食品经营操作流程合理布局、科学分区。

2.经营场所现有的设备、设施已配置到位,经营方免费使用。

3.经营场所装饰、装修需经学校许可,场所装饰、装修费用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4.经营所需的其他设备、设施及低值易耗用具如餐盘、筷子、碗等由中标方自行购买,租赁期结束后,学校不承担其回收及转让责任。

(二)经营方式

1.经营者在合同期内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餐厅承包经营进行监督和管理,相关管理事宜由中标方与管理方另行协商确定。水、电、气按行业管理部门实际收费标准计费,由承包方承担。

2.必须设置一个清真窗口。

()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 本次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2万元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现金形式)在开标当天同投标文件一并交至开标现场,未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无权参与本项目投标。

3.本项目招标结束后,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随即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作为履约保证金组成部分,不予退还。

4.履约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合同签订时交齐。履约保证金用于经营者违反《食品卫生法》、违反校内外有关管理条例、没有按合同经营至期满、租赁期内不正常营业、协议期内擅自分包或转包他人,给学校或师生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租赁者在承包期内若无上述现象,合同期满后,若无不良记录,其履约保证金无息如数返还。

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像物价起伏等因素造成的投资成本增加的后果。

(四)承包期限

承包期2年,承包起始时间201711日—20191231日。

四、报名截止时间:2016122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在开标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报名要求

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报名时以上证件验原件,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套。

八、采购人信息

   称:中州大学

   址:郑州市惠济区英才街6号中州大学办公楼C-417房间

人:李老师  杨老师

 话:0371-68229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