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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预算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2     责任编辑:朱志松      来源: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郑发〔20202号)有关要求,健全绩效评价常态化机制,强化校内各单位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财政工作要求,现就开展学校2023年度市级预算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次布置的工作包括项目自评、部门整体自评和项目部门评价三项内容。

1.项目自评是指市级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项目自评的范围是2023年度市级财政批复学校绩效目标的所有项目。

2.部门整体自评是指市级部门对包括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在内的整体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自我评价。部门整体自评的范围是2023年度市级财政批复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所有市级部门的全部预算支出。

3.项目部门评价是指市级部门对本部门的预算项目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项目部门评价对象应根据工作需要,优先选择部门履职的重大改革发展项目和一般性项目,实现部门评价重点项目全覆盖。

二、组织实施

1.项目自评由校内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校内项目资金使用单位根据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收集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预算执行进度等资料,在郑州市财政局一体化业务数字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系统)预算综合2023年度的“绩效管理——项目绩效评价”模块填报项目自评情况。校内项目资金使用单位于425日前完成填报,学校于430日前完成初审并报送市财政。

特别说明: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详见《校内责任单位开展自评价项目清单》(也即部门评价报告的项目清单),另行通知。学校下达项目资金使用单位的经办人应在425日前,带项目的全部评价材料电子版(附件需要上传系统,单个文件大小最好在3M以内),包括项目申报资料、招投标情况、合同、建设、验收、投入使用情况、资金支付情况、制度文件等资料,及时到财务处办事大厅现场录入系统。

2.部门整体自评由校内各单位根据学校2023年度整体发展规划,结合本部门本年度的工作计划,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收集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预算执行进度的资料,形成部门整体自评报告。于420日前报学校财务处。财务处根据各单位的部门整体自评报告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于425日前形成学校的部门整体自评报告。在一体化系统的“绩效管理——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模块填报部门整体自评情况,并形成部门整体自评报告,并于430日前报送市财政。

特别注意:部门整体自评涉及校内所有单位,部门整体自评报告的内容既包括部门的基本运转情况,也包括学校下达的各专项的执行情况。

说明:校内各单位的部门整体自评报告的word电子版通过一体化系统中“绩效管理——部门评价报告管理——部门附件上传模块——部门整体自评报告栏"进行报送。

审批流程: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处

3.项目部门评价由校内项目资金使用单位负责并组织实施,在项目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各市级部门在评价过程中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计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调研收集项目实施的数据资料,分析数据进行打分,形成项目部门评价报告(见附件2),于425日前将word电子版报财务处,财务处及时汇总整理,并于510日前将评价报告报送市财政。

4.项目自评、部门整体自评和项目部门评价的具体要求参见《郑州市市级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郑财绩〔20201号)和《郑州市市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郑财绩〔20219号)。

5.评价项目涉及到职能部门二次分配到相关学院和教辅部门的,职能部门对该项目自评和项目部门评价负总责,应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准确、高质量地完成评价任务。

三、工作内容和方法

(一)项目自评

校内资金使用单位到财务办事大厅,现场在一体化系统中填报项目自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预算执行率,根据全年预算数(A)和全年执行数(B),计算预算执行率(B/A)

2.资金管理情况

1)安排科学性。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项目论证、评审、立项等必要程序。

2)拨付合规性。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3)使用规范性。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和擅自调整等问题。

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将资金纳入绩效管理,设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

3.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照年初设定的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填报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4.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对照各项三级绩效指标的年度指标值,逐项填写全年实际完成值。其中:

定性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档,在相应档次分别按照100-90%(含)、90-80%(含)、80-60%(含)、60-0%合理确定分值。

定量指标与年度指标值相比,完成指标值的,计指标所赋全部分值;对完成值高于指标值较多(30%及以上)的,要分析原因,如果是由于年初指标值设定明显偏低造成的,要按照偏离度适度调减分值;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计分。如需分类汇总,以资金额度为权重,对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绩效指标值较多(30%及以上)的原因逐条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5.绩效自评采取打分评价的式,满分为100分,项目自评原则上统一按以下方式设置:预算执行率10分、资金管理情况20分、成本指标10分、产出指标30分、效益指标25分、满意度指标5分;对于不需设置成本指标的项目,其产出指标调增10分;对于不需设置满意度指标的项目,其效益指标调增5分。

三级指标的分值权重由各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指标重要程度合理设置。

(二)部门整体自评

部门整体自评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1.预算执行率,根据全年预算数(A)和全年执行数(B),计算预算执行率(B/A)

2.年度履职目标完成情况,对照年初设定的年度履职目标,填报全年实际完成情况,同时据此填写产出指标中“履职目标实现"的实现率。

3.年度主要任务完成情况,对照年初设定的年度主要任务,填报全年实际完成情况,同时据此填写产出指标中“重点工作任务完成”的完成率。

4.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对照各项三级绩效指标的年度指标值,逐项填写全年实际完成值。指标计分方式参照项目自评。

5.自评采取打分评价的形式,满分为100分,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自主确定各项三级指标的权重分值,各项指标得分加总得出该项目绩效自评的总分。原则上一级指标分值统一设置为:预算执行率10分、投入管理指标30分、产出指标25分、效益指标35分。

(三)项目部门评价

1.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决策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性及执行情况、实现的产出情况、取得的效益情况等。

2.评价指标应当与评价对象密切相关,全面反映项目决策、项目和资金管理、产出和效益;优先选取最具代表性、最能直接反映产出和效益的核心指标;指标内涵应当明确、具体、可衡量,数据及佐证资料应当可采集、可获得。评价指标的权重根据各项指标在评价体系中的重要程度确定,应当突出结果导向,原则上成本、产出、效益指标权重不低于60%。对于实施期项目的评价更加注重决策、过程和产出,对于实施期结束后项目的评价更加注重产出和效益。

3.评价的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

4.评价结果实行百分制、四级分类,分别是: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四、结果应用

(一)加强管理

校内各单位要对绩效自评和项目部门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明确责任,积极落实整改。要将绩效自评和项目部门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改进管理、调整预算安排有机衔接,推动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实起来、严起来。

(二)抽查复核

市财政局将组织对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复核,重点复核绩效自评的全面性、完整性,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根据抽查复核情况,对于自评工作认真、自评报告质量较高的,给予通报表扬;对于自评工作不重视、自评报告质量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适当扣减下年度部门预算。

五、工作要求

根据中央和省级、市级相关文件规定,项目自评、部门整体自评,项目部门评价属于预算部门(单位)强化内部管理的事项,均由校内各单位组织实施。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关键举措。校内各各单位务必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行绩效管理主体责任,统筹组织好本单位的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确保将各项工作措施抓紧抓好、取得实效,为巩固学校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全面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1:×××单位部门整体自评报告(模板)

附件2:×××项目部门评价报告(模板)


财务处

202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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